深圳的离婚案件有两个突出的地域特点:一是房产价值高——一套普通住宅动辄价值500万以上,财产分割争议激烈;二是异地婚姻多——夫妻双方往往一方是深圳本地人、一方来自外地,涉及跨地域的抚养权争夺和财产调查。
广东福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,依据深圳地区近年来的离婚诉讼大数据分析,为你拆解离婚中的核心法律问题和常见认知误区。
在深圳的离婚案件中,房产分割占所有财产争议的70%以上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:
情形一:婚前一方全款买房(最常见争议之一)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3条,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。所以,婚前全款购房、仅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,属于个人财产,离婚不分割。
但有两个变数:
情形二:婚前付首付 + 婚后共同还贷(争议最大的情形)
根据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:
深圳案例:男方婚前以300万购入深圳福田区一套房(首付90万,贷款210万),婚后双方共同还贷80万,离婚时房屋市值600万。女方应得补偿 = 80万 ÷ 300万 × 600万 ÷ 2 = 80万。
情形三:双方婚后共同买房
属于共同财产,原则上平分。协商不成的,法院可判拍卖后分钱,或由一方竞价获得(向对方支付折价款)。
深圳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的小产权房。在法律上,小产权房的产权不受《民法典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全保护。离婚时对深圳小产权房的处理:
“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”
除了《民法典》规定的标准外,深圳法院还会考量以下因素:
在深圳,抚养费一般按以下标准:
真相:中国法律上没有”自动离婚”。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认定”感情确已破裂”的情形之一(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),你仍然需要到法院起诉或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。
真相: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。离婚诉讼的结果取决于证据和法律规定,而不是谁先起诉。恰恰相反,先起诉的一方可以优先申请财产保全,防止对方转移财产。
真相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5条,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归属,但”净身出户”条款如果显失公平,法院可能不予支持。另外,这类协议不能剥夺一方的法定权利(如基本生活保障),也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。
真相:《民法典》第1091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、有其他重大过错。但”出轨”并不等于”净身出户”——法院判财产分割仍然以公平为原则,赔偿金额通常有限。
A: 离婚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-300元。涉及财产分割的,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;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.5%缴纳。以深圳常见的500万房产争议为例,诉讼费约为24000元。
A: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民政局协议离婚,不适用于法院诉讼离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77条,民政局登记离婚有30天冷静期。但如果你通过法院起诉离婚(调解或判决),没有冷静期的限制。
A: 可以。《民法典》第1092条规定,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藏、转移财产的,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。诉讼时效为三年,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。